实验室建设与国有资产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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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9-02  已浏览:

各二级学院及相关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和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验室管理现状,学校决定近期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落实责任体系。各单位要依据《天水师范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试行)》中相关规定,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管理组织体系,明确各级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2、开展隐患排查与整改。对照《天水师范学院实验室安全自查表》(附件1)对实验室安全情况逐项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容易引发安全事故的部位和环节,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进行集中整改,切实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对因客观条件不能立即完成整改的隐患,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对随时可能发生危险的,应暂停使用直至危险消除;对自身无力整改的隐患,要研究解决办法,形成相应的整改建议报实验室建设与国有资产管理处。

3、增强安全意识,加强安全教育。近期国内多地发生化学药品爆炸、高压仪器设备爆炸等恶性安全事件,造成了重特大人身伤亡和经济损失,为吸取惨痛的教训、坚决杜绝类似事故发生,保障师生人身和学校财产安全,请各单位负责人切实加强领导,充分认识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动员组织全面的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通过各种手段、途径,有针对性、专业性、经常性地开展实验室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形成良好的安全教育宣传氛围,做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强化“预案”演练,切实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4、编写自查报告。各单位完成自查工作后,编写自查报告,于918日前报送实验室建设与国有资产管理处。自查报告需包含活动组织情况、组织体系建设情况、日常管理情况、废弃物处置管理情况、安全教育培训情况、隐患整改情况等。

5、学校将根据各单位自查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和相关专家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集中检查。

实验室安全工作责任重大,希望各单位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切实提高防范实验室安全事故的能力。

  

  

实验室建设与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5年8月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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