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确保学校资产的完整性,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根据《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落实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立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调剂共享平台的通知》(甘财资〔2025〕11 号)《甘肃省省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甘财资〔2024〕29 号)《甘肃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甘财资〔2023〕16 号)《天水师范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天师院发〔2024〕32 号)《天水师范学院国有资产报废处置管理办法(试行)》(天师院发〔2020〕53 号)等文件要求,按照《天水师范学院国有资产清查实施方案》,遵循“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分级实施”的原则,在全校范围内开展资产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具体内容详见以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