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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理各楼宇走廊堆放废旧资产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28  已浏览:

 

关于清理各楼宇走廊堆放废旧资产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为消除校园消防安全隐患,确保学校环境整洁、公共区域空间有效利用,结合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要求各单位在1230日前,与实验室建设与国有资产管理处(以下简称“实验国资处”)协作,彻底清理各楼宇走廊所有拟报废及废弃物品,具体要求如下:

1. 20211228日前,各单位提交本单位楼宇走廊拟报废及废弃物品清单(即:甘肃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报表),清单分为“拟报废有帐资产”与“拟报废无账物品”两类,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由部门负责人、资产管理员和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没有明细清单的资产不予清运。

2. 实验国资处结合各单位提供的清单,从20211229日开始集中清运,各单位指派专人(至少一人,姓名、联系电话)负责清运对接工作。

3. 废弃物品清理仅限单位所辖范围资产,不得将非所辖物品单方面视为本单位废弃物申报清理。

4. 本次清理后将由保卫处牵头进行复查,对清理工作不力的单位学校将进行通报批评。

联系人:唐阿铃 联系电话:18293879097

材料报送地点:行政楼514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371807164@qq.com

特此通知

附:各楼宇清运报废及废弃物品时间安排

楼宇名称

清运时间

备注

2号教学楼

29日上午

各楼宇清运时间为暂定时间,具体根据清运物品数量由各使用部门与实验国资处协商确定,31号前完成所有楼宇走廊堆放资产清运工作。

4号实验楼

29日下午

4号教学楼

30日上午

3号实验楼

30日下午

12号实验楼

30日下午

图书馆

30日下午

行政楼

30日下午



实验室建设与国有资产管理处    保卫处

                  20211227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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