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理各楼宇走廊堆放废旧资产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为消除校园消防安全隐患,确保学校环境整洁、公共区域空间有效利用,结合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要求各单位在12月30日前,与实验室建设与国有资产管理处(以下简称“实验国资处”)协作,彻底清理各楼宇走廊所有拟报废及废弃物品,具体要求如下:
1. 在2021年12月28日前,各单位提交本单位楼宇走廊拟报废及废弃物品清单(即:甘肃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报表),清单分为“拟报废有帐资产”与“拟报废无账物品”两类,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由部门负责人、资产管理员和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没有明细清单的资产不予清运。
2. 实验国资处结合各单位提供的清单,从2021年12月29日开始集中清运,各单位指派专人(至少一人,姓名、联系电话)负责清运对接工作。
3. 废弃物品清理仅限单位所辖范围资产,不得将非所辖物品单方面视为本单位废弃物申报清理。
4. 本次清理后将由保卫处牵头进行复查,对清理工作不力的单位学校将进行通报批评。
联系人:唐阿铃 联系电话:18293879097
材料报送地点:行政楼514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371807164@qq.com。
特此通知
附:各楼宇清运报废及废弃物品时间安排
楼宇名称 |
清运时间 |
备注 |
2号教学楼 |
29日上午 |
各楼宇清运时间为暂定时间,具体根据清运物品数量由各使用部门与实验国资处协商确定,31号前完成所有楼宇走廊堆放资产清运工作。 |
4号实验楼 |
29日下午 |
4号教学楼 |
30日上午 |
3号实验楼 |
30日下午 |
1、2号实验楼 |
30日下午 |
图书馆 |
30日下午 |
行政楼 |
30日下午 |
实验室建设与国有资产管理处 保卫处
2021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