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建设与国有资产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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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03  已浏览:

 

各二级学院及相关单位:

 

20181226日上午,北京交通大学东校区环境工程实验室内进行垃圾渗滤液污水处理科研试验时发生爆炸引发火灾,3名参与实验的研究生在事故中不幸遇难。为吸取惨痛深刻的教训、坚决杜绝类似事故在我校发生、确保在校师生人身及财产安全。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立即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教发厅函〔2018216号),甘肃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学校实验室危化品安全管理的通知》(甘安办发电〔201855号)要求,学校决定立即开展实验室安全管理专项检查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依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梳理本单位管理组织体系,配齐各级各类管理人员,明确各自管理责任。各级各类实验实训基地、实验研究场所、教学实验室和实验用品仓库必须配备专兼职实验室安全员,靠实安全管理责任人。各学院管理组织体系及各实验室安全责任人详细情况于18日前报送实验室建设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各学院管理组织体系及人员安排报送可根据本学院实际通过文字或图表报送,实验室安全责任人报送信息格式见附件1)。

   二、立即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查整改工作

   各学院负责人要在前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础上,针对本学院实验室特点和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全面开展覆盖各类实训实验室、仪器器材室、制剂室、药品仓库等重点场所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排查工作务必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余盲区,严格做到“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丢掉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学校将组织人员对重点学院和重点部位进行集中检查和抽查,对没按照要求开展工作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问题要逐项制表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及时进行汇报协调和研究解决方案,明确隐患事项、隐患责任、隐患预案、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各学院自查整改结束后要撰写本次专项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报告并于18日前报送实验室建设与国有资产管理处。

   三、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各环节安全整治工作。

   (一)进一步摸清学校危化品底数。各相关学院要在前期危险化学品风险摸排的基础上,进一步核实本学院危险化学品底数,重点排查现存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品和使用量较大的危险化学品存储量以及涉危实验工艺的危险状况。危险化学品排摸情况按《甘肃省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单位基本情况调查表》格式填报,并于18日前报送实验室建设与国有资产管理处(附件2)。

   (二)深入开展危险化学药品及气体钢瓶在采购、储存、使用、废弃物处置等各环节的专项检查整治工作。各相关学院要认真梳理实验室危险化学品购买、保管、使用、处置等环节的规章制度。严格落实“五双”即“双人保管、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双把锁、双本账”的管理制度。严格分库、分类存放,严禁混放、混装,做到规范操作,建立从购买、使用、回收、销毁的全过程记录和控制制度,确保物品台账与使用登记台账、库存物资之间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四、加强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

   (一)做好放假前实验室的安全检查工作。放假前,各学院要负责组织对所辖实验室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 实验室内的消防设备设施是否齐全完好,对存在火灾隐患的部位务必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报告、及时消除。

   2. 实验室内的水、电、暖、气线路是否完好,各种开关、阀门是否能正常使用,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报修或妥善处理。

   3. 彻底清查实验室内化学物品,重点检查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剧毒品和各种试剂存放是否规范,特别注意冰箱内存放化学试剂是否规范,严格控制存放在实验室内的化学物品数量并加以妥善保管。检查病原微生物、放射性同位素等危险品是否严格按规定的要求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4. 按规定检查各种特种设备、压力容器(气瓶、空压机、储气罐等)性能是否完好,是否到达检测期限,如有到期未检情况,及时报送相关单位报检。

   5. 各类重型设备、设施安装是否牢固。

   6. 实验室的门窗、锁具等防盗设施是否完好,钥匙是否收齐等,发现破损或缺失及时维修处理。

   (二)做好寒假期间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寒假期间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把安全工作各项要求切实落到实处,重点落实以下各项管理措施。

   1. 各单位要将实验室安全管理作为假期值班的重要内容,值班人员要对实验室进行安全巡视并做好巡视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2. 寒假期间无教学、科研任务的实验室,要切断电源、水源、气源,张贴封条。对各类仪器设备、实验材料,尤其是小型便携式贵重仪器、仪表、工具、贵重材料等应及时入橱、入库。

   3. 各类危险化学药品、病原微生物、放射性同位素等危险品原则上予以封存、集中保管,确需在假期使用危险品的实验室,应加强危险品安全管理工作并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严格执行“五双”制度。同时应做好危险化学品废物、废液的安全暂存工作。

   4. 假期仍需工作的实验室,必须加强对有关实验人员和相关设备的管理,假期使用实验室必须经学院负责人同意后向实验室建设与国有资产管理处报备。使用实验室期间必须做好防火、防盗、防泄漏、防破坏工作,不得将无关人员带入实验室,禁止在实验室内从事与实验无关的任何活动。实验室设备及装置需连续运行的,运行期间必须有专人全程值守;涉及危险物品、高温高压和用火用气的实验项目,必须在教师的现场指导下严格按规范操作。实验结束离开时,应认真检查水、电、暖、气情况,锁好门窗,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5. 定期检查各实验室供暖设施是否完好,如发现供暖设施故障或有潜在风险,及时联系后勤处维修处理。

  6. 按照不同仪器设备的要求,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做好仪器设备特别是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尤其是需要定期通电运行维护的仪器设备,要安排好假期值班人员做好定期维护保养工作。

   放假前的实验室安全检查情况和假期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安排和落实情况须形成书面材料留存备查。

   五、提交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报告

   按照安全管理和其他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要求,本年度各学院要结合工作实际,撰写提交“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此项工作在9月初实验室建设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印发的《关于做好2018年实验室安全教育工作的通知》中已做安排。本年度“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须于18日前报送实验室建设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年度报告格式见附件3)。

                                              

                                             实验室建设与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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