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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7-06  已浏览:

 

各二级学院及相关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和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验室管理现状,学校决定于20177-10月集中开展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整治工作,进一步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和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认真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实验室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完善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体系,健全实验室安全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减少学校实验室设施设备的安全隐患,改善实验室环境安全状况,杜绝实验室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强化学校实验室安全教育,使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显著增强。

二、主要任务:

1、进一步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各单位要认真梳理本单位管理组织体系,配齐各级各类管理人员,明确各自管理责任。各级各类实验实训基地、实验研究场所、教学实验室和实验用品仓库必须配备专兼职实验室安全员,靠实安全管理责任人。

2、全面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各单位要严格对照《天水师范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表》(附件1),按照“全覆盖、零容忍”的工作要求,针对所有实验室,特别是实验实训基地、实验研究场所、教学实验室和实验用品仓库等重点危化品区域,利用假期和近期实验室无教学安排时间,组织开展一次全方位、立体式的安全隐患排查,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余盲区。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问题要逐项制表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及时进行汇报协调和研究解决方案,明确隐患事项、隐患责任、隐患预案、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期限。

3、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各环节安全整治工作。重点开展剧毒、易制毒、易制爆化学药品及气体钢瓶的采购、储存、使用、废弃物处置等环节的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根据本单位实际,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气体钢瓶管理办法》等安全管理办法,对照检查相关物品的采购、领用、使用和处置流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加强对涉岗人员的安全知识和应急能力培训,完善实验室安全设施和个人防护器材的配备,做好实验室危险废液的分类收集、标识和处理工作。

4、强化实验室水电安全、消防安全和防盗安全。各单位要加强实验室用电、用水管理,按相关规范安装用电、用水设施和设备,定期组织开展实验室电源、开关插座、水源、水管、水龙头等检查,排除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落实实验室消防器材管理职责,保证消防器材定点存放,使用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保持畅通。根据环境采取适当的防盗技术手段,安装必备的防盗设施,尤其要做好贵重实验仪器和易燃、易爆、易制毒化学药品的防盗工作。假期期间,各单位要落实节假日值班制度和巡查制度,定期查看实验室、药品库房、试剂准备室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和报告。

5、加强在建实验室项目的安全管理。各单位要进一步靠实在建实验室项目负责人管理责任,加强在建项目的管理,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对施工场地人员、进入学校的施工车辆、器械、材料和现场用水、电等及时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杜绝一切安全生产事故。

6、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和宣传。各单位要加大实验室安全宣教力度,通过组织参加实验室安全专题讲座、开设针对性的安全课程、组织实验室安全知识考试等形式多样的活动,让师生切实掌握实验室消防安全、用电安全、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生物安全、电离辐射安全、特殊仪器设备使用安全的常识、安全管理、防护措施、应急处置等知识和应急能力,提高安全意识。各单位要将实验室安全教育纳入2017级新生入学教育中,新生入校,每人配发《天水师范学院实验室安全手册》,各单位可依据本单位工作实际,组织统一学习,并复印签订《实验室安全承诺书》,进入实验室必须遵守相关管理制度,各有关学院须将师生员工签订的《实验室安全承诺书》妥善保管,存档备察。

三、实施步骤

1、各单位自查和整改阶段(   7月   15日   -      9     月1 ,各单位要成立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专项工作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本单位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切实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对因客观条件不能立即完成整改的隐患,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对随时可能发生危险的,应暂停使用直至危险消除;对自身无力整改的隐患,要研究解决办法,形成相应的整改建议报实验室建设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各单位完成自查和整改工作后,编写自查报告,于   9月     15日   前   报送实验室建设与国有资产管理处。

2、学校检查阶段(   9月   15日   -      10     月15 )由学校组织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和相关专家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集中检查,确定重点防范部位,制订防范措施,对没按照要求开展工作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四、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管理和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层层落实责任,按照要求深入开展本部门的实验室安全隐患大排查,切实落实整改,推动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科学化,坚决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人身财产安全。

2、各单位要成立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专项工作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中要包括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安排和安全宣教工作安排。各单位实施方案于   7月   15日   前报送至实验室建设与国有资产管理处。

 

 

 

实验室建设与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7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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