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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师范学院实验(实训)室开放运行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5-06-26  已浏览:

 

 

为促进实验(实训)室进一步开放,充分利用实验(实训)室资源,更好地发挥实验(实训)室在能力培养方面的特殊作用,着力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培养优秀的工程复合型人才,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开放的原则要求

全校实验(实训)室,无论是本科教学实验(实训)室还是科研实验(实训)室,都要向全校学生开放,不得封闭使用。实验(实训)室不论条件如何,都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并克服困难,创造条件,给学生提供更多的实验(实训)和技能学习的机会。开放的内容要着眼于学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的培养和提高。

二﹑开放的形式内容

(一)教学计划内实验(实训)教学,实验(实训)室要公布开设的实验(实训)项目、指导教师、实验(实训)室教学计划进程,尽可能提供充足的时段供学生选择。

(二)实验(实训)室在保证完成计划内实验(实训)教学任务前提下,要开出一批综合性实验(实训)项目,让学生自主选择,在教师指导下完成实验(实训)。要多开出一些给定实验(实训)目的要求和实验(实训)条件,由学生自行设计实验(实训)方案并加以实现的设计性实验(实训),鼓励学生创新。

(三)学生做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参加科技竞赛﹑开展课外科技活动使用实验(实训)室仪器设备时,实验(实训)室要积极、热情服务,提供条件和指导。

(四)鼓励教师用科研项目实验(实训)吸收高年级学生进入实验(实训)室,参与科研活动。

(五)公共计算机房、专业机房要面向全校学生开放,让学生利用计算机进行软件开发、课件制作、网页设计、课程设计(作业)、毕业设计(论文)。

三﹑开放的组织实施

(一)实验室建设与国有资产管理处、教务处负责全校实验(实训)室开放的管理工作。

(二)学院实验(实训)中心(室)的开放由学院管理、实验(实训)中心(室)组织实施。

(三)实验(实训)中心(室)要制定相应的开放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保证开放规范、有序进行。要做好仪器设备、材料等的准备工作。

(四)学院要安排素质高、能力强的教师、实验(实训)人员指导学生实验(实训)。教师、实验(实训)人员要负责教学秩序、安全管理工作,对学生实验(实训)方案的设计、实验(实训)方法与步骤的选定、仪器设备操作和实验(实训)材料的使用、实验(实训)数据的分析处理、实验(实训)报告的形成等给予指导。

(五)实验(实训)室人员要认真做好实验(实训)室开放情况记录,建立健全开放文档。

四、开放的程序

(一)开放的基本程序为:申报、公布、选择、预约、回复、实验(实训)

(二)教学计划外开放的新实验(实训),由实验(实训)中心(室)于每学期结束前3周提出申报,经学院审核通过后报实验室建设与国有资产管理处、教务处审定。实验(实训)中心(室)于新学期开学第1周向学生公布审定的开放实验(实训)项目名称、地点、时间安排、主要仪器设备、指导教师、申请办法、面向专业等情况,供学生预约。

(三)学生参加教师科研实验(实训),在实验(实训)中心(室)公布信息后,由学生与科研项目教师直接联系。

五、开放的管理与保障

(一)学院要根据学校实验(实训)室人员岗位考核办法的意见精神,把实验(实训)室开放作为实验(实训)室人员的本职工作,提出明确的要求。

(二)学校设立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实训)专项基金,用于补贴开放实验(实训)项目材料消耗。基金的使用执行《天水师范学院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实训)专项基金管理办法》执行。

(三)实验室建设与国有资产管理处、教务处要不定期抽查实验(实训)室开放情况,及时纠正解决开放中出现的问题,提高实验(实训)室开放质量。

(四)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由实验室建设与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实验室建设与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5年6月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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