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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加强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购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28  已浏览:

党政各部门、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资产管理,规范资产购置审核流程,根据《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加强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购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甘财资〔201526号)文件精神,自20161月起,所有固定资产的购置需严格执行“先预算,再审批,后购置”的购置程序,结合我校资产管理实际,就学校资产购置的具体办理程序通知如下:

1.每年915日前申报下一年资产购置预算,未申报预算的资产不得擅自购置。

2.购置固定资产前,登录实验室建设与国有资产管理处网站下载填写“甘肃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购置资产审核表”,并经部门负责人和经办人签字确认后报资产管理科,资产管理科将各部门申报购置资产汇总后报送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审批。本月申报下月购置资产,一月审批一次,拟购置资产审批后方可购置入账。

3.科研经费拟购置资产也按照“先预算,再审批,后购置”的工作程序,未做预算已自行购置的资产将不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

     

附件: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加强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

购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天水师范学院办公室

2016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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