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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19  已浏览:

各二级学院及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强化我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夯实安全管理基础,靠实安全主体责任,不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增强师生安全防护能力,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有效提升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的整体水平,坚决杜绝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现将实验室安全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筹安排全年实验室安全工作

   各学院要按照实验室安全工作和其他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要求,结合本年度本学院工作计划,制订全年实验室安全工作计划,计划中至少要包括安全责任体系建设、运行机制建设、管理制度建设、宣传与教育、专项检查与整改、应急能力建设、安全工作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工作计划。年终各学院要根据工作开展实际,撰写提交“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

   二、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健全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

   各学院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靠实管理责任。在学校统一领导下,构建由学校、二级学院、实验室组成的三级联动的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要明确本单位的各级各类实验实训基地、实验研究场所、教学实验室和实验用品仓库的安全责任人。由实验室建设与国有资产管理处代表学校与二级学院,二级学院与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实验教师、科研平台负责人等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学校提供了责任书样本(附件1),各学院下载签订“学校与二级学院签订责任书”一式两份,学院院长签字,学院盖章后于322日前交实验室建设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其他样本内容各学院可根据本学院实验室特点修改后与相关人员签订留存备查。

   三、制作及安装实验室安全信息牌

   为进一步明示实验室基本情况及安全隐患信息,确保信息公示规范化,学校将以实验室为单位统一制作并安装实验室安全信息牌。各学院根据实验室安全管理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正确填写“实验室安全信息牌”中相关信息(模板及填报要求见附件2),电子版汇总后于320前交实验室建设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实验室建设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制作后统一安装。

   四、组织开展春季实验室安全教育工作

   为不断强化广大师生安全意识和应对实验室突发安全事故的能力,各学院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组织开展春季实验室安全教育、安全考试和安全演练工作。要通过各种手段、途径,有针对性、专业性、经常性地开展实验室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形成良好的实验室安全教育宣传氛围,切实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各学院务必于331日前完成此项工作,并保存工作开展过程中的相关图片、视频资料,撰写工作总结于45日前报送实验室建设与国有资产管理处。

   五、组织开展春季实验室安全自查整改工作

   根据学校《关于在全校范围开展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天师院办发〔20195号)要求,各学院立即组织开展覆盖各类实训实验室、仪器器材室、制剂室、药品仓库等重点场所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重点排查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建设,管理制度建设与落实,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储存、使用、废弃物处置等各环节管理制度的落实,实验室水电安全,消防安全,防盗安全等。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问题要逐项制表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及时进行汇报协调和研究解决方案,明确隐患事项、隐患责任、隐患预案、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各学院自查整改工作于324日前完成,学校25日开始组织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和相关专家进行集中检查。

   六、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在建工程管理

   各学院要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在建工程的管理,严格落实在建工程“三方协议”中的有关内容,尤其是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在建工程要在实验室门口公示工程基本信息,主要内容包括:工程概况、项目负责人及联系电话、承建方负责人及联系电话、安全注意事项等。要进一步落实实验室建设“项目负责人责任制”,靠实项目负责人责任,连续跟踪建设过程,及时保留建设过程中的技术性文档,拍摄必要的照片、视频资料。要根据项目特点,按工程进度表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尽量不影响正常教学活动,建设过程中的垃圾,费料等要及时清理或妥善暂存,不能影响教学楼、实验楼的整体环境卫生,尤其是不能占用消防通道。

 

 

 

实验室建设与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9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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